救人还是保财,为何要用两条性命来回答这个问题?

2019/7/19 11:42:08文章来源:编辑:姚嘉楠浏览:
行车在外,安全第一,这个安全,我想应该不能只单单针对自己,而更是指对路上的所有人。沃尔沃车内的安全保护措施其实与众豪华品牌其实相差不大,但他们对于行人的保护以及对事故的预防性却是行业领先,这也是他们之所以能够以安全性著称的原因之一。

行车在外,安全第一,这个安全,我想应该不能只单单针对自己,而更是指对路上的所有人。沃尔沃车内的安全保护措施其实与众豪华品牌其实相差不大,但他们对于行人的保护以及对事故的预防性却是行业领先,这也是他们之所以能够以安全性著称的原因之一。

 

7月16日凌晨,北京南四环就发生了这么一起惨剧:一辆白色长安牌SUV因刹车不及时,追尾了一辆小型工程车,导致后车几乎报废并逐步起火。但在这个过程中,发生的一系列事故却让所有人沉默了......



从这段由路人拍摄的视频画面中,我们不难看出,白色SUV在追尾了工程车,已经开始在车头部分冒出了大量的白色烟雾,哪怕是没有学过汽车知识,只是学过高中物理化学的人,也不难看出这是即将要燃烧(或内部已经在燃烧)的前奏。旁友也一直有路人在催促(疑似)肇事司机先把车挪开,救人要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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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先别打电话了,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”


“我开车给你拉一下,你先把人弄出来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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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帝不急急死太监。这是我看到这个视频最直接的想法。如何路人如何催促,但(疑似)肇事司机仍在不断的在打电话。我们不知道的是他究竟打给了保险、交警、老婆、还是上头领导。但我们知道的是,他并没有做出任何想要挪车的举动。


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,画面中车辆前侧的浓烟中,渐渐出现了明火。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,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,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,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。


最后,视频里传来路人的叹息:“救不了了,救不了了,这肯定没了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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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的视频截至目前就只有这些,根据北京交通报称,工程车司机戚某某(男,22岁)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拘。进一步细节茶哥会继续跟进与核实。但就目前的情形来看,却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。


一、工程车司机为何不舍得移车救人?


由于事故始末暂未全然得知,本段也只能作为茶哥主观猜测。咱们先来看看网友们怎么说:



简单总结并补充下网友们认为可能的因素:


工程车司机优先考虑到了自身的利益以及二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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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发生后,在责任认定未下来前,保护第一现场不动的真实性是大部分国人的固有思想,尤其是遇到这种特大事故,当事人往往会懵、会慌、会去思考如何将事故的折损降到最低。而且事故初期,白车只是在冒烟,并没有燃烧,故而大车司机也不知道挪动后会造成怎样的二次事故。


往好了想,他不知道挪车会不会影响车内两人的安全;往坏了想,他也不知道二次事故会不会判决到自己头上。


如果他真的不想救那两个人的话,在看到明火时后期也不会同意拿灭火器去灭火了。而且灭火的过程中,他也始终不舍得移开前车。可以看出,他很慌,而且保护现场的意识依然很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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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许他一开始在潜意识里,就觉得这车应该不会烧起来。


二、遇到事故后,救人和保护现场,到底谁更重要?


这点在我国法律法规上其实有明文规定: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规定: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;造成人身伤亡时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,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,应当标明位置。乘车人、过往车辆驾驶人、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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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,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报警,是人们陷入的一个误区。事故首要看有没有人员伤亡,如有伤亡,按照法律应救人优先。同时,前车司机除了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“施救义务”以外,在事故发生时,前车究竟有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,也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。(该段引自央视新闻)


可以看出,无论是于情,还是于理,救人都是首要义务!


三、工程车是否真的不能上四环?


在警方通报中,被追尾的前车属于“轮式自行机械车”,而从视频中看,疑为一辆铲车。而铲车,也属于“轮式自行机械车”的一种,属于特种车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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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相关介绍,特种的车辆上路行驶之前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审批手续,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来进行行驶。


但本次事故的主人,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,是否属于合法上路行驶,还有待进一步调查。


四、究竟是谁害死了白车二人?


从目前来看,这个看似以利益优先,一直在各种打电话的肇事司机似乎是事件的关键因素。但根据现场记者调查,却发现了另一个细节:


事故发生后,拍摄者陈先生其实有想进去帮忙,但碍于栅栏的阻挡,无论如何也过不去。但是,旁边其实却陆陆续续的不断有车路过。等到他好不容易进去以后,车辆已经燃起了熊熊大火,他和朋友的灭火器用完了,无济于事,然后去便拦车借灭火器。可是,路过的百儿八十辆车中,却只有三四个人借了灭火器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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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反正不关我的事,何必要趟这趟浑水?”


肇事者法律意识的淡泊只是导火索,人情的冷漠才是事故真正的罪魁祸首!


好在还有张先生和那稀须几个人让我们看到了一丝温暖,生命至高无上,万事情为先。当然了,现在探讨的这些法律问题都是基于大家看到的视频,更多的细节待进一步核实。


最后,重要的事情再说三遍:


无论任何情况,

先救人!

先救人!

先救人!

 

愿天堂没有冷漠与痛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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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哥
12缸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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